张家港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是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定或是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是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新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单位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特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出实际委托事项、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
(3)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规章做出的变更决定或是决定,递交股东会议决议,內容应当包含经营范围变更的缘由,提升或是降低经营范围的实际新项目,改动公司规章的实际条款项;由代表三分之二之上投票权的公司股东签署(公司股东为普通合伙人的由本人签字,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公司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公司章程或调整后的规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务必在登记前报检批准的,递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也许可证实。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务必报检批准的,递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注:领到换领的张家港公司营业执照时缴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填补:公司变更其他事宜也务必先登记,先往原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沒有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可私改登记事宜。办理程序,领到《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齐备相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交纳登记费,领到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递交的文件,如申请者另外申请多种变更登记,同样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