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留学生落户张家港政策,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留学生落户张家港新政策变化重点:
“一个重点”
首份工作地可不在张家港,两年内来张家港即可。
“两个调整”
500强变为境外高水平大学,211、985变成国内双一流大学。
“三个激励”
1)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经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直接落户张家港。
2) 纳入”张家港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技、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总结:在此名单内的单位就业的,500强留学生纳税满6个月就可以落户,无个税和社保要求。
对“张家港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不再看社保,工作满半年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3) 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报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创业落户由原来只有法人才能享受创业落户改为团队核心成员(<3人)均可以享受落户优惠政策,实缴50W,员工需正常纳税6个月,可最低缴纳;法人和核心成员可按照半年一倍落户。与旧政相比,新政新增了团队核心成员条例,1人创业4人落户。
备注:激励条件是指留学生首先要满足基础的学历学位条件,如果您再满足激励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那可以按照激励条件给到的相应优惠去申报。
关于落户张家港学历的条件
1.国内双一流,国外500强,二者其一满足,缴纳社保6个月,1倍以上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张家港
2.国外学士加硕士,缴纳社保6个月,1倍以上即可申请办理落户张家港
关于时间和倍数的要求
在同一单位工作连续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1.5倍。
重点提醒:落户张家港最重要的就是社保基数,如累计期间有社保或者个税少报或者漏报,通常一般要重新累计。与此同时,落户对于个税的要求也是比较重视的,每个月定时查查自己的社保及个税是非常有必要的!
2022年留学生无法办理落户张家港常见情况如下
1.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张家港
回国后外地不能工作。很多留学生回国后首份工作地不在张家港,这样是不可以落户的。外地工作判断的标准就是毕业回国后在异地工作的留学生有无缴纳了异地社保和个税,如果有就不可以申请办理落户了。
2.待业期回国后待业超过2年
留学生待业期回国后待业超过2年,2年是指落户待业时间累积不超过24个月,而不是说回国2年内必须要办理落户申请手续。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合理对应
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个税和社保基数补缴的不算累计)
4. 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报范围
5. 不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 有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张家港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意: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张家港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落户只能由公司申报,个人无法办理落户。
留学生落户张家港申报材料清单
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取消了);
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a. 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取消了)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 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
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取消了)。
7. 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
8. 档案接收证明(出具单位或者人才中心愿意接收你档案的批复)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张家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张家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张家港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张家港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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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张家港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张家港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取消了)、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注意:家属随迁应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申请人配偶或子女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