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自行办理。
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递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
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可以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通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