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分割?哪些情况适合做商标分割?所谓的商标分割,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那商标分割适用于哪些情况?
商标分割的三种情况
商标被部分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割包括三种情况:
(1)不做复审,自动分割
如果申请人不做复审,商标局会把商标进入初步审定的部分和不予核准注册的部分自动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直接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2)做复审,申请人工分割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部分不服,需要进行驳回复审的且急于使用过审部分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人工分割。商标过审的部分会被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并生成新的申请号,但是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会继续走完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3)做复审,不申请分割
如果申请人要做驳回复审且不准备申请分割,那么商标过审的部分不会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需等整件商标的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进入之后的商标注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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